债务诉讼问题
更新时间:2012-09-03 20:05:21
问题描述:
我们一家上海企业,今年4-5月间, 和在余姚的一家较知名的企业签署了5份采购合同, 该 企业在明知一段时间后会倒闭,仍然收取我们5份合同的押金达18万人民币, 然后在3周之后, 突然宣布倒闭 , 目前由政府接管和清算。 请问:
1。我们是否可以告他们蓄意诈骗?
2。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在上海的法院提起诉讼, 因目前破产由当地余姚法院接管, ( 他们欠银行的钱达2亿多人民币),再向余姚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认为有 政府银行的利益冲突。
望律师可以提供咨询帮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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