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迁迁,婚后解决算婚前还是婚后财产
更新时间:2012-09-03 21:03:17
问题描述:
咨询下,我家于2003年因拆迁条件没谈拢,被动迁组强迁。强迁时户口本是3口人。后2008年结婚并生育孩子,孩子的户口也报入强迁房的户口中。但现在强迁事情解决,动迁组还是按当时强迁的人口---即3口人来分配房屋。强迁组认为房屋分配还是因当时动迁时的人口状态分配,强迁文书发放之后增加的户口人员均不算。
请问,强迁书是2003年发放的,现在房屋也是只按照2003年时的3口人分配。连婚后育一子女也不计算其中。强迁房屋等于拖到现在---婚后才解决,请问分配的房屋是属于婚后财产还是婚前财产?即婚后的配偶能享有这个动迁房的夫妻共同财产么?
另外,如果是属于婚前财产,现在需要面临拆迁安置的房屋写名字的问题。是否现在将我的名字写入房产证上没有什么后遗症可言?也就是说即便写入也是婚前财产,如果婚姻不幸需要分割时,这套房也无法纳入分割范围?或者如果我有什么不幸离世之事,即便拆迁房上有我名字,是否配偶也无法因为继承而有分割权?
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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