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的店面擅自提高电费标准不交就拉闸停电!
更新时间:2012-09-07 11:47:50
问题描述:
我从2006年开始在县司法局租了间店面打字复印,店面不大也有点偏,租金200元/月一直按时交的,水电费和当时的局长说好是包含在房租内的,后来房子租金由财政局统一代收了(打击小金库、全县都由财政局代收),水电费也一直还是包含在房租内,没有另交。2011年,司法局换了局长,他以司法局缺房子、需要维修等理由,从财政局要回了收租权,然后以各种理由找我要钱,首先是要求把前面的水电费交清,电费按现行商业用电标准每度1.28元(其实他上缴电管站是按0。49元/度),不交就停电。由于店子也开了这么长了,想继续开下去,以为他也是老乡,不会过分为难我,会续签合同让我继续做下去的,加上他经常停电施加压力,我就把前期电费交清了,一次性交了1800余元。然而房子于2011年底到期后,他一直不和我签合同,并变本加利提出另外三条要求:一是要求提高租金;二是要求要交押金1万元;三是要求一次交2万元的转让费,否则房子不得转让。这样的无理要求我实在无法接受,就一直拖着,他也不时变着花样来要钱。到今年6月他又来收房租,我还是把半年房租交了。过了不久,他又来收水电费,却要求每度按1.5元收。我一直已电价太离谱及暂时没钱过几天为由拖着,然而今天他也不跟我说,又直接拉闸停电了,致使正在弄的作业终止,给他打电话也不接。
请问律师这个事情我该怎么处理?是否只能忍气吞声关店走人了?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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