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额出资股权转让协议详细情况
更新时间:2012-08-31 16:43:2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刚才问题没有说清楚,再补充详细说一遍,望各位律师帮忙。我和别人合作成立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我占30%,我应该出资15万,实际出资3万,但是我们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所有股东都是先出资20%,剩下的两年内交清。但是两年内我就把股权完全转让给了另一个股东,转让时我和那个股东都没有补足剩余出资。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股权转让协议里有一条只写了“我出资15万占30%股权”,而没有说明这15万没有出齐,也没有写我实际出资3万,股权转让协议里也没有写剩余的出资应该谁来承担;同时股权转让协议里还有一条写的是“将30%股权作价15万转让给乙方”,等于说我只出了首期3万出资额,但是转让时收15万全额的转让款。我觉得股权协议里这两条加起来,好像是说我们之间达成的协议是我转让已经交齐15万出资额的股权给他,而不是只交了3万的股权给他。又或者是说这份股权转让协议的意思是我应该补足所有15万出资额再转让。这份股权转让协议有没有我说的这两个意思,如果有这两个意思中的任何一个,日后他会不会起诉我要求我补足剩余的出资.如果这个股东起诉我要求我补足出资我会不会败诉,从而要求我连本带利给他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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