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电器维修纠纷而为交纳房租金房东未通知强搬
更新时间:2012-08-30 11:39:41
问题描述:
矛盾起因;房东拒绝维修出租房家电。由于是续签合同没有看合同内容就签订了合同。在电器维修矛盾发生后仔细的阅读了合同,合同第2条;租凭期限自2012年02月18日至2013年02月17日止
第3条;该房租金1500元。第4条付款方式;乙方应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向甲方交纳押金1000元,租金按季度结算。我已经住了半年交了两季度的钱,本该交纳第3季度租金,由于房东拒绝维修
出租房电器。而没有交纳租金。和房东联系希望见面协商,但等了几天没见房东过来。但到被电话警告“后果自付"的第10天房东在没告知我的情况下叫人把我出租房的所有东西丢到了客厅。我的物品有摔坏 有丢失。我想问问律师,合同上的第3条能不能认为1500元是一年的租金。因为他并没有说明季度租金是多少,只说了付款方式是季度结算。我想请律师跟他打官司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也想问问胜算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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