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交通意外!
更新时间:2012-08-31 12:01:53
问题描述:
2012年8月18日,上午8时49分。本人驾驶一辆雪弗兰轿车由东向西正常行驶,驶过**大酒店红绿灯后,在有掉头标志的路段后掉头,然后一辆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逆行行驶,本人看到后采取刹车避让后。该电动车未减速,直接撞在本人驾驶车辆的左后轮处!
为不影响交通,本人将机动车停放与**大酒店门口处。后下车询问电动车驾驶人情况。此人当时神志清醒说无法站立。此时路段交警发现情况后过来询问情况后拨打120。报**人寿保险公司。
后通知交警事故科勘察现场后,双方车辆扣留至交警队。后本人随同伤者家属去往**医院。当时本人垫付伤者检查费及医药费人民币400余元。经医生检查后:“此人并无大碍,回家修养即可。”后把伤者送往家中。
下午本人去伤者家讨论事后相关事宜,伤者向本人索要3000元人名币作为赔偿才可了事。讨论未果!第二日早伤者给本人来电说“昨日**医院误诊,我现在**骨科医院。经骨科医院检查后本人盆骨骨裂!”
一星期后,交警队出事故认定书。判定为双方同等责任后!本人去领取认定书,对方未领取。后本人委托人去问伤者如何处理。伤者称不但赔偿医药费用还需要赔偿其他费用,委托人说明此事相关费用保险公司都会赔偿,对方还坚持索要其他费用。本人之委托人表明伤者因此事所有正常医疗费用在有相关票据情况下我方愿意承担,此外本人对于其他一切费用不予理会!商讨未果。
10天后,交警未放行本人机动车。对方至法院保权本人机动车至今等待对方起诉!
1.此类案件一般判决结果如何?
2.同等责任正常费用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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