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产证的档案里好象也没有我岳父的什么东西,我是他的出纳人员,后来他以和**公司的协议为证到房管局把原来的房产证作废并办成他自己名字的房产证。
更新时间:2004-04-08 16:35:01
问题描述:
2000年初,我与我岳父商议由我出资买下河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在石家庄)在衡水的一处房产,该房产总价值61。7万元,与该公司所签定的协议是由我岳父代我签定的,2000年1月12日和2月15日**公司两次从我手里拿走现金共20万元,4月26日又拿走一万元(有当时的收据为证),后来由我出资(10万元)买了一辆旧奔驰车以23。5万元的价格给了**公司抵房款,抵款协议也是我岳父和**签的,再原来我出资36650元我岳父出资63350元共计10万元代**向该房产的开发商缴了预付款,这样尚欠神兴7万多元,后来余下的钱就一直没还,后来在我岳父的授意下我到房管局办理了该房产的房产证,该房产证的档案里好象也没有我岳父的什么东西,当时**公司也不知情(当时的房管局局长是我岳父的弟弟),该房产证登记的是我和我舅子的名字,我60%我舅子40%。2002年9月份我和妻子发生纠纷,我岳父为了他女儿的利益向房管局提出该房产的异议,称他不知道办房产证的事情,又说该房产是他自己出资买的,我是他的出纳人员,所以我所出的资金都是他自己的,后来他以和**公司的协议为证到房管局把原来的房产证作废并办成他自己名字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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