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位租赁合同
更新时间:2012-08-28 16:12:14
问题描述:
我在农贸市场租赁一蔬菜摊位,租期一年,2012年8月8日至2013年8月2日,合同由甲、乙、丙三方即业主、承租人、物业三方签订。我交了物业管理费(一年600元)、违约保证金1000元、先行赔付金1000元、摊位租赁费(半年)、所租摊位地势较偏每日赔钱,加上本人身体不适(失眠),想退租,根据合同要求向物业写出了退租申请,可物业讲:必须甲方同意才能解除合同,物业费不予退回,如果甲方不同意,保证金也必须合同到期再说。物业的说法对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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