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改探视方式的事宜
更新时间:2012-08-29 16:34:03
问题描述:
我与我前夫离婚快2年了,因以前在没有离婚前他曾经抢过孩子,故法院最后判决他每月在指定地点探视孩子2次,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00,但8月份一个月他要不说没时间,要不说下雨,故本月只看了一次,而且要求把孩子带走去公园要不回他老家(湖北),我不同意,他就不给抚养费,因为他是律师,我想知道他能以这个理由去更改探视的方式吗?(例如要求把孩子带去公园或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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