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代理公司拒绝退还诚意金的问题咨询
更新时间:2012-08-25 21:02:3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本人因欲买一商品房,委托一家物业代理公司联系房主,按该公司要求交纳了5000元诚意金,并于今年6月19日填写了一份委托认购书,其中内容有:若原业主不同意上述价格,你们须于2012年6月30日之前将上述诚意金退还给本人。后因该公司提出要我多交1%的佣金,我没有同意,最终没有达成交易。这段时间,我多次要求该公司退还诚意金却遭拒绝,说怀疑我私下与房主交易,需查清楚后再退。我以我已经与另一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须支付房款主为由,再要求退款,仍遭拒绝。并说一定要看我的购房合同,否则坚决不退款。我认为我另外购房应与此事无关。请问律师,该公司提出的要求合理吗?我是否有义务要提供我没有与原房主私下交易的证据?如果我现在还未有另购房,未能提供购房合同,该公司是否以此为由不退还诚意金呢?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