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房屋买卖、租赁、擅自转租赁纠纷
更新时间:2012-08-23 18:04:51
问题描述:
甲村有一片地约四亩,在上世纪70年代租给乙村.当时是盖学校。 2000年学校搬迁。2006年甲乙两个村签了合同约定租赁时间至2012年,租金一年1000。但是在2001年的时候乙村在甲村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将地上学校的房屋卖给了第三人丙,并约定了租金一年500,租金随粮食价格上涨而上涨,没有约定租赁期限, 乙村从07年开始没有向甲村支付租金,而丙从07年开始也没有支付租金。乙村与丙在合同里不仅约定了房屋的买卖,并且言明土地是租给了丙。甲村一直都不知道乙村和丙的合同。现在,甲以租赁期限到了为由,要求收回土地,并要求乙村补偿租赁费。 问题:1. 乙和丙的合同是否有效,该怎么处理? 2. 乙要求丙按粮食价格比例支付租赁费用。但丙说乙给的土地并不到四亩。因此只愿意按2001年签合同的价格给付。该如何处理?3. 如果合同无效,丙和乙之间该如何处理?丙将旧房子翻修并在土地上植树了,其损失谁负责? 三者之间租赁费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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