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个私了协议可以作为我们自己做工伤鉴定的依据吗?公司不给做,协商后又不给钱
更新时间:2012-08-23 11:21:31
问题描述:
协议
甲方陈** 女 汉族1954年7月7生**号,身份证号5********1联系电话
代理人:贾**,男,,住**镇*乙方 张XX 男 身份证 住址电话
.乙方与2011年12月6日在**公司那什项目部 发生伤害事故,经**医院诊断为左眼外伤引起的白内障,为妥善解决一方受害事宜,甲乙双方凭着平等自愿,互谦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工资和自一方受伤即日起,截止本协议议定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包过但不限于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伤残补助和医疗补助等各项费用共计45000元
2,本协议签订后两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
3,如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被协议约定的款项,则从约定支付款项日到期之日起开始计算迟延违约金,该迟延履约金,就按照银行同期贷款的利率的4倍计算
3.乙方领取甲方第一条约定的费用后,又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所给的全部费用
5本协议时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承担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6,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
7,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所处理协议,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将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甲方就此事伤害事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8,本协议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自甲方代理人和乙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人:贾福宇
乙方:张XX
注:2012年5月30日先支5000元整,其余40000正在2012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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