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车主连带责任问题
更新时间:2012-08-21 23:12:28
问题描述:
高二的时候,父亲用我的名字登记车辆,我当时没有驾驶证,(现在也没有)我没有驾驶过这辆车,没有支配控制,2011年11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2011年我正在上大二)2012年8月法院判决结果如下:
(以下我用“A”代表本人,“B”代表父亲)
因事故车辆的登记车主A与B是父子关系,被告A是在经营车辆运输业务时发生本次交通事故,(本人在这里澄清:事故发生当天本人在学校上课,本人从车辆登记到事故发生没有驾驶过车辆),由此可视为两父子经营车辆运输,因此两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
请问这样的情况判决连带责任合理吗?还有想请问学生上诉能减少,或者免费诉讼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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