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2-08-18 22:00:05
问题描述:
我与房东签订合同2010年元月1日-2015年元月1日,每月600元租金,去年12月我跟房东说要转让我的货物,房东同意,今年二月有人接我的货,但当时联系不上房东,因平时是房东的儿子收房租,于是我叫房东儿子前来和第三方洽谈,房东儿子同意与第三方重新签订合同,于是第三方将接货款给我。第二天房东说不同意,我当着房东的面将货款退给第三方,并赔偿第三方三千元请客费。2011年4月开始房东要我给650元/月租金,我口头答应,可现在因房东反悔造成我不能转货,按房东的意思一切按合同办,于是我按600元/月付房租,房东因此将我告上法庭,在法官调解下,当时房东和我同意从今年开始每年每月涨房租50元,合同期内我可以随时转让我的货物。可房东回家后又反悔,他现在只同意涨房租,不同意我转货物。并且要他找人接货,货物的价值由他定。而且在法院受理期间他还在我的店门口贴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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