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装修费用
更新时间:2012-08-19 10:26:22
问题描述:
扬州某公司从6月15日宣布破产后,公司资产管理人将10多户租赁该公司门市房的租户采取断电断水的手段集体赶走(其中有几户协议期到2015年10月),理由是无力继续履行协议,而大部分租户在承租房内花费了很多费用装修,但该公司对租户的请求置之不理,请问该公司做法是否正确,有何法律依据? 承租协议注明:“如遇城市建设或公司整体规划改造需要,租户应无条件搬出,”请问这一点是否与国家的法律相抵触 跪求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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