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动离职是否违反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2-08-17 17:20:29
问题描述:
我到公司报道的第一天养生会所的老板就让我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我当时不愿意签,我说我想看看我到底
能不能胜任这份工作我再签。老板不同意,说是要把财务的东西交接给我,所以必须签,还说我觉得不胜任
可以提出辞职。然后我就和他签了合同自2012年6月10日至2013年6月9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从2012
年6月10日到2012年9月10日,然后8月15日我提出了离职,不但被老板骂,还说要等她招到人我才能走,
我问她要到什么时候,她说我也不知道,我问她那我9月份升本要去学校了怎么办?她说这关我什么事,随叫你不想好来我这里上班。我跟你说过不招短期财务。还不归还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我该怎么办?老板是个不讲理的人,和她谈法律没用的。我想自动离职,可是觉得没有职业道德、请求各位给出宝贵的意见。我书面提出离职3天后,可以自离吗?违反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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