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房屋合同期未满,乙方毁约要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2-08-16 10:27:17
问题描述:
我租了一房屋和门口场地,签约5年,至今一年生意亏本无法经营,房东要求我交3个月租金当毁约金,还有场地房屋都要复原,具体合同如下1甲方租房屋2间及西屋场地一块空地,租金为27000元,期限于2011年9月1日到2016年9月1日从2012年起每年递增1000元,2水电接入由甲方负责,日常维护由乙方自理,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3乙方因非合理使用造成损坏的,因承担修复还原责任,4在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回收开发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前提下,使房屋及场地不能使用时,甲方应按协议未到期天数比例退还相应租金,如遇政府征用由甲方出面洽谈,征迁费由甲方支配,与乙方无涉。政府支付的搬迁拨付费归乙方所有,甲方不能干涉,同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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