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如何证明经常居住地
更新时间:2012-08-16 14:21:04
问题描述:
法院说必须要被告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 居住证明 否则法院不给立案 可是居委会又说不是本人来 不给开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那应该怎么办呢?没有居住证明法院又不受理,委托了个律师,律师还是要当事人自己想办法去跑。什么世道....如果能想到办法去公安局开到户籍证明,拿上户籍证明去街道办或者社区开证明,街道办或社区给开吗?如果仍然不给开,还有什么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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