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告银行没有履行审查、核实义务吗?(
更新时间:2012-08-13 11:31:29
问题描述:
贷款时没有我在场,没有我签名,伪造我工作单位,可以告银行没有履行审查、核实义务吗?(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抵押权最终能否实现对债权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在签订抵押合同前,债权人,亦即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应对抵押动产进行审查、核实。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人民银行制订的《贷款通则》第10与上述规定内容基本相同。第27条还规定,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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