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害的律师进来帮我研究下。我应该怎么报案,或处理。
更新时间:2012-08-07 15:56:13
问题描述:
(本人代表A)借给(B借车的人)(B把车抵押给C。因为B欠了C担保公司的钱)8月5号我借出去的车经过2--3个月的时间找到了。打了110.邵武昭阳派出所出的警把我的车扣了。结果后来就把我车给让C开走了。说我车是别人抵押给他们的。叫我们去找B借我们车的人。。我们找不到B。自己找到自己的车还拿不回来。这不是没道理了。派出所凭什么放车。C没有车子的凭证。C当时只提供了一张B和C签的一个协议。A当时带了车的资料过去。派出所居然可以靠关系把车放给C。。。这派出所不是乱来了么。。我把车借给B。是B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车抵押给C的。B是不是属于诈骗、现在刑警队说不能立案。刑警队说这是经济纠纷。不属于诈骗。
**派出所现将当时采取的处置措施理由回复如下:
一、该机动车合法登记的车主当时到**派出所,当着民警和A、C的面,称其当时将车卖给了另外一个人,但不是A,随即离去。
二、A未能提供该车是属于其所有权的合法手续;
三、A自称将车借给B使用,当时却无法联系到B,无法证明此事;
四、A与C之间并不存在与该车相关的借出、暂抵或其他任何关系;
五、C当时能够提供B将该车暂抵在C处的有关手续;
六、公安机关按规定,不干涉经济纠纷。当日,民警已当场告知A和C,可以自行到法院解决
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事。怎么才能拿回自己的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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