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原因离职免费培训公司仍要求赔偿培训费用
更新时间:2012-08-06 10:58:13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1年7月4日签合同入职,在一家早教中心做老师,入职后分别于2011年8月和11月被公司送去上海总部培训(品牌加盟中心,培训不通过无法上岗),培训回来后被要求签培训赔偿合同,依稀记得合同上没有具体的培训费用数额,只是说如提前离职需要按时间比例赔偿公司的培训费用。由于去年上海总部的特殊情况,我们去培训是免培训费的,所以没想太多就签了。
2012年5月,由于家中老人生病需要人照顾,我提出离职申请,领导通过后于2012年7月31日正式离职。走之前公司并未提出培训赔偿,也说好7月的工资按正常发放时间8月10日发到我卡上。但是8月5日晚教务主任发短信通知我要赔偿培训金,直接按工资抵扣,不发工资给我了。
个人对这件事情很气愤,也不明白为什么培训免费还会产生培训费用。我问了主任但是她现在也不清楚,说需要问财务才能答复我。由于家中老人生病还需要用钱,也不想太被动,所以想找专家问清楚。具体问题如下:
一,公司所要求赔付的培训金是否包含食宿交通等费用?还是具体看当初签订的协议?
二,这样的培训费用补偿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吗?记得之前看劳动法好像是不允许这样的协议的
三,如果公司要求我赔偿,是否需要出具培训时产生的培训费,食宿交通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发票等单据?不然他们说培训费是多少就是多少,我们并不清楚
四,我是否有可能把工资要回来?如果可能,需要怎么操作呢?
非常感谢大家的帮助,希望快速收到回复~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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