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
更新时间:2012-08-06 07:48:35
问题描述:
本人在一服装店购买一条牛仔裤,因该店不提供试穿服务,在结算时本人有向该店员工咨询,该员工声称如果衣服号码不合身,在不将衣物拆洗的情况下是可以将该衣物拿回该店更换型号的。
当晚将裤子拿回家试穿就发现穿不下,因为工作的缘故,不能及时的将衣物拿去店内更换。今晚有空,便将衣物拿回店内,该店店长却声称,只有两日内将衣物拿回店内才可更换,于是拒绝了本人的更换要求,请问这是否合法??(购买衣物当日的那个店员今日并未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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