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违法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更新时间:2012-08-05 16:25:30
问题描述:
1、仲裁员违法,去法院起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我 可以拿到由于仲裁员违法而造成的所有赔偿损失吗?(暂时不想去检察院)
2、工厂出示假证伪证,我是否可以去法院告他们,要求予精神赔偿?
3、目前在劳动仲裁调解书还不能撤销的法律空白下,我去深圳市局乃至到省局的法律处理结果大概会怎样?眼前正处在维权中的下一步,我该直接去找那个部门作进一步或终结处理呢?
4、我今年5月份‘依法有效’辞职后,追讨加班费、工龄工资及25%的赔偿金,在08年之前的分段计算中,可有‘诉讼时效已过,不能’再追讨的法律依据?(我有15年工龄了,据我所知,在目前的劳动仲裁的法律中,还找不出哪类条规,对劳动者持续在同一间工厂工作如何认定诉讼时效的法律条文,我只知道广东省高院奉行对两年以前加班费的办案方式是‘举证不能、则不予保护’,反过来说也就是,只要有证据,不管是十年、二十年的加班费皆可尽数追回。并且对于08年之前的工龄补偿金,我也找到了法律条规,证明可以完全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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