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申请工伤认定的咨询
更新时间:2012-08-06 10:36:0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今有一事特向律师提出咨询,请律师指教。女儿于今年7月31日上午在上班办公楼(大楼)办公场所的走廊处,不慎左脚滑一下,有保洁工看到的,当时以为脚扭了一下,走路就感觉有点困难了。晚上下班也没办法座公交了,打的回家了。8月1日,走路很困难,就到浦南医院去看了,经拍片、CT诊断为“左足第五跖骨基底部骨折”,现用支具外固定左脚至小腿处,医生先开出一个月的病假单,现就此事特向律师提出咨询,请律师指教。一:一般像这样的情况,能否向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提出是否属于工伤的申请。二:如提出工伤申请经认定为工伤,与不提出工伤申请,算一般的病假,对骨折当事人的利益会有什么不同的影响?(如病假工资与年终考评等)。三: 一般单位是偏向于按一般病假处理,还是按申请工伤处理,相对于单位来说,按病假处理或按工伤处理,哪个对单位有利些。四:像这样的“左足第五跖骨基底部骨折”,医生说休息4到6个星期会好的,现对骨折当事人主要涉及到工资与医疗费的二个问题。医疗费因单位另外为员工参保了商业保险,平时就医的医疗费,属于医保的费用,也能经医疗商业保险申请报销的。现就是此休息期间的工资是按病假工资处理还是按工伤保险处理为好?(当然是在认定为属于工伤的前提下了)。特咨询,请指教,谢谢! 徐先生 20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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