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农业户口问题
更新时间:2012-08-03 14:49:16
问题描述:
我在2011年的9月份与一位中年妇女相撞,她的身份证是沙河农村的,主要责任是她骑电动车逆向行驶,我是次要责任,可是在理赔过程中,她提出的所有费用都是安城镇居民标准算的,原来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她没有这个的,可是后来她又补交了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我就是想问派出所根据那些资料可以给她开这样的证明呢?我又如何证明他的资料的真实性呢?我打听了一下,她说跟儿子在潍坊住了好几年了,那是不是应该有占住证等证明派出所才能给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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