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合同面积与房产测量面积差异索赔问题
更新时间:2012-08-05 21:27:05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0年元月与房产公司签购房合同,合同中的购房面积为120.97平方。今天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房产局要求出具测量图,所以到房产公司拿。而拿到的测量图面积为110.40平方。两者相差的面积为10.57平方。
而此测量图出具的时间为2010年元月。银行的放款时间为2010年4月。
根据这样的时间差,我想了解一下如何索赔。
第一、房产公司在测量面积出来之后未及时与告知购房者,直至今日我们需要这份文件的时候,找上门才告知购房面积差别之事。
第二、从2010.4月起至2012年7月,我们都以合同面积向银行支付利息费用,这当中产生的面积差额利息是否应该由房产公司支付。
第三、从2010年4月交房之后,物业公司每年开始以120.97的面积向物主收取物业费用,这差额部分的物业费用是否可以要求房产公司赔偿。
请问律师,本人最好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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