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辞退人要我自己递辞呈。
更新时间:2012-08-01 07:04:51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10年12月7号经人介绍来现公司上班。到目前为止已经快两年了,这边的试用期是三个月,但是却没有给我暗示转正,一直到11年五月多近六月止才办理转正。原因是转正需要自己提出的,但是我来公司时却没人跟我提起过。签合同时写的是11年1月1日起始至13年12月31日到期,为三年。现在因为我身体本身不好总爱生病,就因为我请假公司要辞退我,还说我工作态度不好,我自认为我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了,就算多出去的额外的工作我也做好了。可他们不仅否认,还想让我自己递辞呈。加班不给加班费,制度里面写的是加班凡是自愿或者工作未做完的不算加班,如果要加班费就要老总审核签字,老总说算加班才会给钱。去年就有通宵熬夜被留下来加班到第二天早上六点的时候,只是让我们回宿舍睡半天,其他的什么都没说。还有上周六日搬家,说每个人都要来,自己有啥事都要排除。我周六来加班了,只有我和另一个人来了,周日我哥哥结婚我去帮忙去了,就因为那天没去公司领导又要开除我。给我打电话让我自己走。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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