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因不好审理让我申请异地审理,现案件已到邻县检查院,检方因证据不足,又退回当地派出所,派出所不接受。
更新时间:2012-07-31 14:16:13
问题描述:
2011年2月4日,我和村主任发生争吵,村主任掏出随身携带的劈斧要劈我,在众人的帮助下我把劈斧夺下,村主任又拿起一块砖头向我前额头猛的拍了一下,至我颅骨骨折(双额),后又叫来十几个社会无业人员,当着民警的面对我进行了第二次毒打,至我颅底骨折(监控录像显示为一年青人用砖头拍打我后脑门所致)派出所以现场混乱不好调查,不予对村主任立案调查,只对打我颅底骨折的一个年青人做了处理,并把劈斧也随本案移交到了法院,而在2011年6月24日,派出所让我过去办理取保候审,说村主任右手小拇指骨折,经调查是我造成的,如果不办理就把我送到看守所、我只好违心承认我夺劈斧时把人家手弄骨折,办了取保候审,移交到县检查院又要求派出所进行了两次证据补充,后起诉至法院,法院也因村主任是县人大代表、法院也有村主任近亲属、让我审请异地审理,现案卷也已转到邻县检察院,而物证劈斧却留在了当地法院,检方审阅后,要把案卷退回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也不接受,现我被检察院取保候审,另外在案卷中有多位证人,证明我颅骨骨折是村主任造成的,现在我该怎么办?村主任能承担刑事责任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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