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已经将案件转交到检察院,现在检察院说证据不足,把案件返回公安局
更新时间:2011-04-17 11:17:18
问题描述:
去年11月份我的一个朋友在天津和其他五个人一起与别人打架(分两个案发现场),第一现场为工地,当时我朋友头部已经受伤去医院治疗;第二现场为工地生活区,当时我朋友没在现场,双方打架比较凶,对方有一人受重伤。当公安机关逮捕参与打架人时我的朋友刚从医院回来。今年3月份公安机关将案件转交到检察院,4月份检察院将案件返回公安机关,原因为:证据不足。我想请教:证据不足是公安机关重新收集证据再交到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找不到证据可以放人?(受伤的一方也没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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