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现有单位通过与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我即签了为期两年的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务公司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追究补偿金。
更新时间:2012-07-30 21:58:22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5年底以股东方人员的人份进入该公司,2009年双方公司不合作了,但我留了下来。一直都没有签合同(对方也不签,认为我是原股东方的,原股东方也没有签合同,认为直接把你派出去了),2010年现有单位通过与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我即签了为期两年的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务公司签劳动合同),与现在单位签上岗合同。2012年7月中旬,一场考核后,领导建议我调岗至客服,薪酬减半。我是否可以追究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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