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定金纠纷
更新时间:2012-07-29 11:42:4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向您咨询一个定金纠纷的问题,6月30日我在经典双城认购了一套房屋,一开始我就明确表明须公积金贷款,当时销售人员只说公积金难贷,一个人的话贷不下来,我表明是两人,他只问了我们从事什么职业,月收入、缴存多少,两人的话需有结婚证。现在对于我来说重要的一点却未告知:双方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正因为这个问题导致公积金没办下来(对方5年前有过助学贷款逾期记录)还有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销售方是在选房后才告诉我该找哪家银行和他们的电话,叫我自己联系,由于我们是第一次购房,对这方面的知识不太了解,只能听从销售人员的安排,连结婚证也是现办的,如果他们之前告诉我,这个事就不会发生。这下把我都陷了进去,个人都无法贷款。现在我只能要求退款,但销售方却说是我们违约,拒绝退款。我认为在该事件中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由于他们的疏漏,告知不全、步骤颠倒才导致此事的发生,我们不应该算作违约。我想请问律师:1.作为销售方他们有无告知的责任,2.在选房后才叫我们联系银行,是否存在程序颠倒;我的定金还能退回来吗?期待您的回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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