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进农场主果园,误掉入园主挖的捕兽洞中致伤,园主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12-07-29 22:29:55
问题描述:
端午期间,我村村民A到另一村民B山中果园采摘杨梅,结果掉进了园主(即村民B)同其他村民C合挖的用于补野猪的洞中致使A受伤骨折,现在A已经去当地派出所报案,我想咨询一下村民B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补充:村民B在补野猪的洞挖好后已经告知村中居民他家的果园内挖有捕野兽用的洞,且B村民在洞挖好后就外出打工不知道有人因捕兽洞受伤之事。
希望各位律师朋友们能够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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