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离婚判决正确吗
更新时间:2012-07-27 20:48:50
问题描述:
本人今年34岁,女,于04年结婚,孩子今年7岁,丈夫家是农村,我在城里,结婚几年来都是靠我父母帮助我们生活,他没有什么生活来源。
有两个问题我想请教
一 结婚时爱人家有自己盖的平房,当时给我们结婚居住,三年后,因房子漏雨 ,无法居住,我们就搬家到我母亲家楼房一直居住,前年,以前居住的平房动迁,按规定给我们也分得一户45平的楼房,自己增20平,协议上写的是我爱人的名字,现在,因离婚,涉及到财产问题,法院说我们以前居住的平房,现动迁楼票是他父亲赠与给他个人财产,他父亲于两年 前就去世,现没有任何凭证,也没有任何人证言,证明老人就是把楼房给他个人。如果他老爸爸还活着,难道他就不想把遗产给他的孙子,会把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儿子,我真的搞不懂了,根据我国最新财产分割办法,婚后财产归我们俩所有,更何况他没有所谓的遗嘱。法院把这份财产都判给他个人,这符合法律吗?
二,孩子抚养事情,开始我说过,他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多年来都是我父母帮助我们维系这个家,现就离婚后,孩子抚养问题,他答应每月给孩子200元,后法院判为每月350元,这个数字,现在的生活能 够吗?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我们俩个人,在老人动迁时,老人给我们晚辈每家50000元 ,是动迁后老人得到的钱,当时说以后如果他们哥俩有钱了,就每人还给老人10000就可以了,当时我们都签字了,但没有注明的是,没有写明以后需还款10000字样,所以法院就以这是我们两个人的债务,判我需还给对方25000,当时我们俩真的可以说,我俩任何花销,都是我父母供给,不然,他的父亲也不能把 这个钱给我们用,当作生活开销,结婚这么多年,不说我俩,就是我的一个孩子,算下来的费用,就是一个惊人的数字,难道他吃住在我父母家,不需要费用吗,
说的问题也许个别地方有些模糊,但我相信你们律师会帮我梳理好这些问题,请你们帮忙给我做个答复,先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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