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办房产证违约
更新时间:2012-07-28 08:16:46
问题描述:
我在襄阳2010年7月买了一个商铺,2011年5月1日交付使用.但是现在都一年多了当时给了预售面积的发票,现在测绘完的实际面积发票还没有开.房产证也还没有办理,我现在要求退房和赔偿我的商铺的装修等费用因该怎么办理 是否支持 当时的合同上是这样写的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代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的0.1%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则需与出卖人签订委托办证协议缴纳办证费用并提供相关资料,出卖人在180天内将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责任在180天不能办理备案,按第1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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