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劳动纠纷
更新时间:2012-07-25 11:37:17
问题描述:
08年我在分公司。在年初时公司其他员工出了车祸。后来没过多久原分公司经理被调离由我来暂代,车祸相关手续就交给了我大概1个月后其他员工又出次车祸。两次车祸合计2万多。当两次车祸相关处理完后保险资料就拿回总公司报账。由于车祸相关费用均是分期款垫付,领导就以冲账为由让我出具了先关费用的借支单【我在上面注明是车祸垫付款】。过段时间由于保险资料不齐又被拿回分公司。年底我被调到其他分公司【保险资料就口头移交给下任经理】。2010年我回到成都才发现保险任然没有报【保险公司说已经过期】而相关费用却挂在我的头上。当时就去找过公司领导要求处理。领导说又没扣我工资又没怎样让我等。 我现在提出了辞职,公司说我有帐未还 要扣我的风险金及其他款相我就想问:1:在这种情况下我所出具的借条 能代表我欠公司钱吗?2:保险未报到得责任应该由我来承担吗?3:公司有权利扣我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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