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怀孕四个月才登记,现离婚婚前财产可否从怀孕开始计算?
更新时间:2012-07-24 07:20:07
问题描述:
我和老公登记前就同居了,他当时一无所有,我汇了款给他两个人一齐做生意,同居后一个月我就有了孩子,半年后我们才结婚,登记时我已怀孕五个月,登记后四个月儿子就出生了,现在我们要离婚,他提供的婚前财产证据是我们登记前一个月的银行流水帐,近10万元,但我知道这些款都是我和他同居时一起创造的收入,我经营收入的所有钱都放他那让他保管,根本就不是他一个人的钱,同居前他几乎为0元.我不知道同居时收入怎样处理,之后我们的结了婚的,已6年了,我怎样反驳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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