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警主持的调节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12-07-23 16:27:01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公司职员,在开公车的办公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本人有驾照,未逃逸,事后对其进行了积极地救治,交警在复核后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判定我们双方是同等责任,在交警部门的人民调解员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我公司对其赔偿37万余元,对方的家属和我都签了字。现在对方反悔,把本人及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赔偿协议,对其再进行赔偿28万元,请问对方的做法法律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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