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2年,备用金未还,是否构成犯罪?
更新时间:2012-07-20 15:27:23
问题描述:
一个朋友,2008-2010年间在一家美国公司工作,2008年10月申请借用公司备用金13000元,2010年7月公司为朋友办理了离职手续,当时该公司欠包括工资和报销费用约3万元,朋友离职后一个月收到这3万元,但未扣除13000的备用金,今年7月该公司向朋友催还这笔备用金,朋友不想归还,请问若不归还是否构成犯罪,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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