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至今还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2-07-18 20:35:59
问题描述:
具体案件是:几十年来,我家祖辈、父辈及我们一直经营管理着一个自留山果园,至今从未间断过。1952年取得了国家颁发的《广西省鹿寨县土地房产所有证》。果园里建有房屋和种植有板栗、柑桔、柚子、杉树、松树等多种树木。由于本县林业局在1981年林改工作中没有按规定的程序办事,在勘界山林地界的时候没有核对和过问过我家果园,更没有核实地界原有的权属范围,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我家果园的林地划到了别人《林权证》的权属范围,并在2011年还错发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造成持有错误林权证者到我家砍伐果园中的树木,我们也是在他们砍树时才知道我家果园已被政府错划给别人。
事情发生后,我们多次跟当地政府交涉,他们说我们1952颁发的《土地证》无效,并以人力不足等理由拖着不办理。
所以,请问1952年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至今还有效吗? 如果有效,我们的土地性质应该是属于国有土地还是属于集体土地?我们应该从什么途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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