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服从安排旷工
更新时间:2012-07-18 13:02:32
问题描述:
就以上标题得到你的回答我觉得模凌两可。怎样才算严重?我说了因他停机导致厂方损失一千多元。这不严重吗。当然,一千多元并不是很多。可是,其后果的负面影响极其严重,要是每位员工都这样那我的管理将置于何地?人证我就有物证已不存在,因为货物已经卖出。这样的举证能成立吗?还有,你说解雇员工要有充分的理由,那么就以上的情节算严重吗?可以构成解雇的理由吧?此员工在管理员拆完包装后经私自下班,还在第二天旷工,这也导致厂方老板的损失啊。注意,我的原文是;本厂员工在管理者一再要求下仍不按要求工作。管理者无奈把产品全部包装解开,并对员工说该工作的要求。但是员工竟私自下班,导致该批货物不能如期出货,厂方损失一千多元。之后,该员工旷工一天后找到厂房理论。厂方认为情节严重,打算解雇该员工,并要求其赔偿损失。按厂方规章扣除旷工一天50元。但是其员工却说按劳动法办。请问我的做法有什么不妥吗
十分感谢你能给我回答,我本以为没人会帮我,谢谢你希望我能得到更多解答。辛苦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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