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培训协议》判定为无效或不成立至少免交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2-07-17 21:55:59
问题描述:
于2011年9月20日入职报到第一天,在外市签订
事先并没有声明会有此协议,并当场表示如不签则不能继续提供职位
内容大致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1年9月20日至2011年12月30日
(二)培训项目与要求:电力营销基本知识,现场认知现场实习
(三)培训效果与要求
(四)培训费17789元(只有这个数,没有明细)
(五)培训期间待遇1200元/月(没有提及任何保险,但是在12月且仅在12月有保险交纳)
(六)甲方权利义务(全部跟培训有关,与日后工作无一点关系)
(七)乙方权利义务(同上)
(八)违约责任(同六,只是这里说明如果两年内离职要交违约金)
(九)协议的终止和解除(同六)
(十)其它(同六)
却是在2012年1月1日才签订.
我七月离职,现公司扣我六月的工资和奖金。我仲裁拖欠工资时他们称我没有交纳违约金。我如何能要回我的工资但又不用交纳续约金。我可以提供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网络照片。
如果协议中没有注明培训期的保险等事宜,能否申请因【甲方规避交纳保险的义务】而促使这分合同无效。或者有没有其它可以申请无效的可能。
谢谢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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