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8W。是否应该直接起诉开发公司,对方公司改制了是否就没有责任了
更新时间:2012-07-17 21:30:36
问题描述:
2002年时,拆迁人员上门告知这片即将动工拆迁,由于当时我第三天就要回单位,所以什么都没说,拿了优先搬家的3000块奖励金就回到了外地的单位,后我再找到当时驻扎在附近的拆迁办,对方告知,我所居住的**路22-8号是公租房,承租人是我的父亲,他现在在服刑期就必须让他本人写委托书给我,委托我来办理后续的手续。此后我拿到了父亲亲手的委托书再次来到拆迁办,对方回答,所有补助一起约8W多RMB,拿钱两清。我不愿意。就这样一直拖到了2010年年底时,我的父亲由于保外就医(后获假释)回宁。我陪他又找到了当时的开发公司(当年是下关拆迁办的,后说是承包给个人开发公司了),对方依旧是种种借口,诸多理由,眼看快2年了,我的父亲现在还被对方安置在我家平房所在地建盖好的**园里,一个停放自行车的地下室,里面的脏乱差可想而知。 现在的开发商要求我父亲签下他们的补偿协议,大约还是8W。 请教律师,对方提出的补偿8W多的人民币是否合理,现在是否应该直接起诉开发公司,对方公司改制了是否就没有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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