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原股东,现服务于另一家公司(是同行业)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2-07-16 13:34:39
问题描述:
我司成立于2008年7月14日,在2008年1月4日该股东提出退股申请书,2008年2月4日和该股东结算清股本和红利,但当时未按程序未写股权转让协议书,至今该股东不原到工商所办理退股权手续。于是止我公司到经营期限不能申请延长。从2012年07月14日公司暂定营业。
在2008年年底该股东和在另一家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属同一家行业,我有证人和证词)以有3年半时间,使我公司造成损害。
请问如何在法律法规条例下除名该股东。
当事人: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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