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债,互为给付、儿子抚养
更新时间:2012-07-15 13:35:46
问题描述:
由于长期的矛盾及各种原因现已通过法院于2011年11月判决离婚:儿子归我,她每月交400元抚养费,至今未给,其理由是她无稳定收入。而我因为有共同的房产需给她15万作为补偿,并要求立即支付,我已给5000元,剩余款由于我上有父母无收入来源(父亲大病吃低保中)以及一个正在上小学的儿子所以无法一次性付清给她。前日,她带法院人冻结了我的工资卡,我现在很无助,请问:
1、给她的款我想分期付(如每月给她1000元或每年给她10000元),她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2、工资被冻结,我失去收入来源,我及我的家人的生活如何保障?
3、关于已到期她未给儿子的抚养费我已申请执行(在同一个执行法官处)且已另案起诉增加抚养费,对此我还有何办法能要到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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