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是否可法院改判?
更新时间:2012-07-13 13:10:13
问题描述:
协议离婚的内容是,婚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当时购买时房款共计15万,没有贷款。房产证是男方名字,但女方也因为这套房子已经分配经济适用房,失去分配的资格。房子归女方,女方抚养孩子。男方每月付给女方1000元抚养费。房子按照市场价格估计46万,其中6万还给女方父母(在购买房屋时找女方父母借的,有借条)女方付给男方20万,房子过户给女方。。但是由于女方自身家庭原因,没有借到20万给男方,女方就让男方的父母带孩子住房子,后因孩子还过得不错,就要男方打一张欠条给自己,欠条内容说明如果男方将房子卖掉就要支付给女方23万,如果不卖将来儿子长大房子给两人婚后所生之子,就不履行欠条。但男方不同意打欠条,女方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判决。因为女方觉得自己根本没有任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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