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咨询
更新时间:2012-07-07 12:18:30
问题描述:
2012年7月4日晚,我与几位同事一起在8点左右去KTV唱歌,到11时左右,我们准备离开KTV,在离开途中,同事与工作人员发生口交,我与一名同事遂上前劝阻,之后我们乘坐电梯下楼;刚离开KTV,KTV工作人员约10多人,手持棒球棍、其中一人手持警用电棍,追到我们,一位同事被电击倒地,并且我的手机在被追打过程中,被KTV工作人员拿走;我当场报警,并配合民警做了笔录;同事身体检查,已经我丢失的手机,共计损失在7000员左右。在派出所做完笔录之后让我等消息,事件已经过去3天,派出所仍然没有消息,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个人利益,派出所是否应该将打人的KTV工作人员拘留?请律师帮我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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