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赔偿事宜咨询
更新时间:2012-07-07 10:05:51
问题描述:
您好,我的父亲在一个月前在工作中被石头砸中导致左胫骨骨折,在当地医院进行了简单的包扎,后又转到福州市第二医院住院9天,后又转到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动手术,并且住院17天。期间的手术费、医疗费用了5至6万,不包括日常饮食的费用。接下来我们要面对的是工伤赔偿这一问题,出院遗嘱上有注明:避免患肢剧烈活动和负重三个月,并且需要定期进行拍片复查,一年后仍需回到医院取出手术中放入的钢板。我父亲现在的状况是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需要拐杖辅助行动;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并且不能长时间的走动,不能上下楼等;并且我父亲在未受伤时的工作是矿山工人,在短期内是再也做不了这样的工作了,对于一些力气活都不能再做。工作时的工资一般是一个月一万左右,现在接下来的下半年是不能工作了,明年能不能工作还是个问题。但是并未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但有保险。那么,这样看的话,依您的专业认知,我们应该问老板要多少的赔偿费才是合理的呢?急需帮助,拜托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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