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通事故伤者提出的赔偿要求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2-07-05 16:34:58
问题描述:
机动车与电频车相撞,机动车司机全责,电频车人受伤,检查结果身体多处皮肤组织受伤,眼下有一道两厘米左右长,一厘米左右深的伤口,经处理缝针,核磁共振结果一处胸椎压缩性骨折。住院治疗17天,外伤基本愈合,出院修养,遗嘱绝对卧床三个月,三、六、九、十二月各到医院进行复查。伤者在家休养期间遵照医嘱,除吃饭上厕所外均卧床,需要人护理。
1、 医疗费 10000元(医院票据为凭)
2、 护理费 80元/天×4月×30天=9600元
3、 营养费 30元/天×4月×30天=3600元
4、 后续治疗复查费 500元/次×3=1500元
5、 误工费 (长期居在成都,农村户口,从作坊加工,以2011年四川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26,952元/年÷12×4月=8984元
总计:33684元
以上要求是否合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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