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经纪合同
更新时间:2012-07-03 16:52:37
问题描述:
第9条如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卖方有权要求买房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伍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卖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5日,如卖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5日,买方可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买方支付转让成交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或没收买方已支付的定金。
第12条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若卖方或买方任何一方未能依本合同之约出售或购入该物业,则毁约一方须及时向经纪人赔偿经纪人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人民币一万元整,并赔偿经纪人因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发生的律师费,且经纪人有权从违约方交由经纪人托管额款项扣除上费用。
以上那条能应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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