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进入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公司与其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我们有什么可以做的。
更新时间:2012-07-03 15:59:22
问题描述:
我公司有一员工,3月23日进入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5月23日时,因该员工表现太多,又经常与其他同事吵架,故公司决定延长一个月试用期。6月23日时,该员工屡次教育都不改正,与往常一样,所以公司与其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现在他去劳动局申请了仲裁,想问下,我们有什么可以做的。今天刚收到出庭通知。
该员工已于6月26日离职,公司下发了书面通知。
公司一直待其如兄弟,他也一直保证说公司让他走的时候,他就走。公司是创业公司,所以对于员工还是比较人性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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